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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字第19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周佳佩

上訴人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束崇萬
訴訟代理人
胡仁達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珮瑜律師
被上訴人
董姵蘭
訴訟代理人
陳昭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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