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4號
- 上訴人
- 何君麗
- 訴訟代理人
- 尤挹華律師
- 上訴人
-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守白
- 訴訟代理人
- 謝文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碩駿律師
- 被上訴人
- 趙亜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年○月○○○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上字第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年○月○○○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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