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82號
- 上訴人
- 日大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志育
- 上訴人
- 佢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桂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韓宜倫等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日大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佢懋股份有限公司各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2,152,957元、3,406,460元,應各徵第三審裁判費442,512元、52,138元而未據其等繳納。又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亦未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第1 項但書或第2 項之情形。茲依同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項前段、第466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及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為補繳或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