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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再字第8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林雅莉

再審原告
錦鋒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素娟
再審原告
邱莉雯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
再審被告
張璟璘
訴訟代理人
陳慧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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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法 官 林雅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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