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126號
- 上訴人
- 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佳郁
- 訴訟代理人
- 林少尹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彥綱
- 訴訟代理人
- 史乃文律師
邱柏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上訴人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上訴人數位玩家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