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1 日
- 當事人正如益文具行、張素郡、一零一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楊智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189號 上 訴 人 正如益文具行 法定代理人 張素郡 訴訟代理人 黃豪志律師 被 上訴 人 一零一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雄 訴訟代理人 楊展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葉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