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減少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8 日
- 當事人附 重勝建設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64號 上訴人即附 重勝建設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楊雪雯 訴訟代理人 朱曼瑄律師 李玲玲律師 複代理人 潘俊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俊菖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何國湘 訴訟代理人 梁凱富律師 複代理人 王俞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減少價金等事件,因就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日期為111年6月8日,案號:110-513)鑑定之數額,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色嬌 法 官 陳宛榆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