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減少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18 日
- 法官郭慧珊
- 上訴人附 重勝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64號 上訴人即附 重勝建設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楊雪雯 訴訟代理人 朱曼瑄律師 李玲玲律師 複代理人 潘俊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俊菖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何國湘 訴訟代理人 梁凱富律師 複代理人 王俞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減少價金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邱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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