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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7 日

法官周佳佩

上訴人
德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育志
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律師
複代理人
吳艾黎律師
被上訴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葉玟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蔡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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