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2 日
- 當事人王志弘、陳建豪即騰昌企業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 上 訴 人 王志弘 被上訴人 陳建豪即騰昌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陳勁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勞動法庭 受命法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王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