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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易字第5號

給付加班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洪能超李珮妤邱泰錄

上訴人
林雅甄
訴訟代理人
林泓帆律師
被上訴人
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鐘
訴訟代理人
陳志銘律師

陳逸軒律師

王耀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李珮妤

法 官 邱泰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沈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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