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9 日
  • 法官
    張維君

  • 當事人
    御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陽明逸居大樓管理委員會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135號 上 訴 人 御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惠 訴訟代理人 胡高誠律師 複代理人 陳婉伶律師 被上訴人 陽明逸居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佳旭 訴訟代理人 許乃丹律師 蔡宛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黃璽儒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