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5號
- 上訴人
- 祐茂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德
- 訴訟代理人
- 方浩鍵律師
- 被上訴人
- 王向榮
- 被上訴人
- 王邦宇
- 被上訴人
- 王薇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瑩紋律師
- 被上訴人
- 王振中
- 訴訟代理人
- 焦文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施秉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肇垣律師
- 被上訴人
- 林秀玉
- 被上訴人
- 仲捷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秀燕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慧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