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上字第12號
- 上訴人
- 蔡信彥
- 上訴人
- 許啟宏
- 上訴人
- 唐文彬
- 上訴人
- 盧信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淳育律師
- 被上訴人
- 景榮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琴
- 被上訴人
- 永益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廷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永茂律師
- 居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號之0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上字第12號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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