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上字第3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邱泰錄、王琁、高瑞聰
- 法定代理人許祺祥
- 上訴人燁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西班牙商INTERCOMET S.L.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304號 上 訴 人 燁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祺祥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律師 陳鵬翔律師 被 上訴 人 西班牙商INTERCOMET S.L. 法定代理人 BABAK KHOSRAVANI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王 琁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沈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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