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上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76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周施秀惠 訴訟代理人 周清水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城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芬蘭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承凱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梁慶源沈鈺峰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梁慶源 沈鈺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盛 黃建雄律師 複代理人 朱宏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四法庭 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李珮妤 法 官 邱泰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沈怡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