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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7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洪能超李珮妤邱泰錄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周施秀惠

訴訟代理人
周清水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城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芬蘭
法定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法定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承凱
法定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法定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梁慶源沈鈺峰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梁慶源
法定代理人
沈鈺峰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昌盛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複代理人
朱宏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李珮妤

法 官 邱泰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沈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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