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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149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許明進蔣志宗張維君

上訴人
陳忍
訴訟代理人
鍾義律師
被上訴人
興皇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佩玲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黃宥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張維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璽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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