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許明進、蔣志宗、張維君
- 法定代理人李佩玲
- 上訴人陳忍
- 被上訴人興皇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149號 上 訴 人 陳忍 訴訟代理人 鍾義律師 被上訴人 興皇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佩玲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黃宥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 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黃璽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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