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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字第1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許明進張維君周佳佩

聲請人
(即債權人)日大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育
聲請人
(即債權人)佢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桂生
法定代理人
以上二人共同
相對人
韓宜倫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0年七月三十日所為一一0年度抗字第一五七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本件債權人以其已無再為假扣押必要,聲請撤銷如主文所示之假扣押裁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張維君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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