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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原上易字第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陳宛榆

上訴人
大碩環保有限公司
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上訴人
人 吳昇樺
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韻聿律師
上訴人
謝巴查克
被上訴人
鍾麗惠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原住民族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法 官 陳宛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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