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上字第7號
- 上訴人
- 周政瑋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昇律師
- 被上訴人
- 張瑋庭即福滿孕企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江沛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2月5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被上訴人本人應攜帶被證一、被證三原本親自到庭,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勞上字第7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2月5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被上訴人本人應攜帶被證一、被證三原本親自到庭,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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