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郭宜芳、徐彩芳、李怡諄
- 法定代理人林國良
- 上訴人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張哲豪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6號 上 訴 人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良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陳鵬光律師 吳典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鄧雅仁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被 上訴 人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ndrew Whelan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翁乃方律師 賴建樺律師 被 上訴 人 張哲豪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徐彩芳 法 官 李怡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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