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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郭宜芳徐彩芳李怡諄

上訴人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良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典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鄧雅仁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優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ndrew Whelan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訴訟代理人
翁乃方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建樺律師
被上訴人
張哲豪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

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徐彩芳

法 官 李怡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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