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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75號

給付違約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黃悅璇

上訴人
崧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大信
訴訟代理人
陳柏中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冠菱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韻慈律師
被上訴人
林欣誼
被上訴人
曾威翔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

蔡玉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法 官 黃悅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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