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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字第55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徐彩芳

上訴人
李文璋
上訴人
李麗芬
上訴人
蘇李麗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宋銘樹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敬文律師
被上訴人
振吉電化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富錦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文溫
訴訟代理人
洪濬詠律師

郭子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徐彩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賴璽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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