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字第83號
- 上訴人
- 新年建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枝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澄潔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錦昌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玉琴
- 訴訟代理人
- 楊靖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1月5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上字第83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1月5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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