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6號
- 聲請人
- 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石國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珊嘉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旭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115年度重上字第16號),對於民國115年3月5日本院115年度聲字第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聲字第6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珊嘉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旭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115年度重上字第16號),對於民國115年3月5日本院115年度聲字第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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