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上字第97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楊淑珍

上訴人
鍾子琳
訴訟代理人
張錦昌律師
被上訴人
周子芹
被上訴人
鄒新劼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玠樺律師

李宜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法 官 楊淑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佳旻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5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