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六年度上字第八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3 月 01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上字第八九號 上 訴 人 盧茂陽即富揚工程行 潘永昌即潘氏企業行 甲○○○○○ 參 加 人 華春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連印 右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春錦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黃建雄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 十七日判決提起上訴,已於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 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 ~B1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 ~B2 法官 林健彥 ~B3 法官 黃科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富美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