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六年度上字第八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上字第八九號
- 上訴人
- 盧茂陽即富揚工程行
- 上訴人
- 潘永昌即潘氏企業行
- 上訴人
- 甲○○○○○
- 參加人
- 華春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杜連印
- 右四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李春錦律師
- 被 告 乙○○
-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黃建雄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
十七日判決提起上訴,已於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
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B2法官 林健彥~B3法官 黃科瑜
~B法院書記官 黃富美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