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三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三號
- 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 松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訴人
- 長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 高雄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已于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
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
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 簡色嬌~B2法官 林紀元~B3法官 陳真真
~B法院書記官 黃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