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一號
- 上訴人
- 鼢龍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慈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
十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
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一樓協商
室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 簡色嬌~B2法官 林紀元~B3法官 陳真真
~B法院書記官 鄭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