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一七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一七八號
- 上訴人
- 豪益通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即附帶被上訴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銘春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文雪律師
- 被上訴人
- 中正公園大廈管理委員會 設高雄市苓雅區○○○路七七號
- 即附帶上訴人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梁智豪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
三十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
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B2法官 黃科瑜~B3法官 曾錦昌
~B法院書記官 張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