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二一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丙○○、蕭良君、乙○○、甲○○
- 上訴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法人、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
- 被上訴人高雄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馥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二一七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丙○○ 上 訴 人 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 法定代理人 蕭良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 黃錫耀律師 被 上訴人 高雄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唐治民律師 參 加 人 馥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瑜真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 ~B1審判長法官 簡色嬌 ~B2 法官 沈建興 ~B3 法官 周慶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郭蘭蕙 F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