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重上更㈤字第二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上更㈤字第二九號
- 上訴人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雄
- 訴訟代理人
- 黃勇雄律師
- 被上訴人
- 榮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設台北縣汐止市○○○路○段八一號十四樓之三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同
- 訴訟代理人
- 侯重信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服務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
於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被上訴人請提出
七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函編製預算書所列工程單價之憑據,並詳加核算單價總和,與調
整後之預估底價是否相同,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B3法官 魏式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