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二八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二八一號
- 上訴人
- 良將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上訴人
- 長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張寧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
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
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B1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B~B
~B法院書記官 施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