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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號

原告
高銀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田平安律師
被告
立統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縣大寮鄉○○村○○路二一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准對被告公示送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1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B2法官 謝肅珍~B3法官 李炫德

~B法院書記官 黃玉珠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八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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