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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六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六號

上訴人
祥仁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於九十二年四月八日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九

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五八號民事判決具狀聲明上訴,未於其書狀上表明:㈠對於第一

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㈡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該

理由之事實、證据。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五日內補正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 張國彬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 謝永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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