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號 原 告 高銀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田平安律師 被 告 立統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縣大寮鄉○○村○○路二一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准對被告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 ~B1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B2 法官 謝肅珍 ~B3 法官 李炫德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玉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