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3年度上字第131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字第131號
- 上訴人
- 甲○○
- 上訴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孟哲律師
- 被上訴人
- 亞得利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李玲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俊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反訴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12月2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字第131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反訴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12月2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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