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09 日
- 法官許明進、李炫德、謝肅珍
- 當事人龍星昇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商太平洋運輸株式會社、世邦集運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龍星昇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被上訴人 日商太平洋運輸株式會社 (即Taiheiyo Unyu K.K)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李淑妃律師 被上訴人 世邦集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3年2 月2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海商字第5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原於93年2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認有再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同年3 月28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協商㈠室續行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9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法 官 李炫德 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0 日書 記 官 張寶花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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