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建上易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上易字第2號
- 上訴人
- 三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康清敬律師
- 被上訴人
- 新嵩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鵬哲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趙建華律師
吳玉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上易字第2號
吳玉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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