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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抗字第305號

拍賣抵押物(聲明異議)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尤三謀林健彥林紀元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抗字第305號

抗告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歐克遊樂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拍賣抵押物強制

執行聲明異議事件,對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0月16

日94年度執字第13110 號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廢棄,發回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由

一、抗告人在原法院取得該院94年度拍字第421 號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定,聲請對相對人歐克遊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歐克公司)為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於95年9 月27日對歐克公司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動產為拍賣,由相對人三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三友公司)得標。相對人歐克公司聲明異議。原法院以:本件拍賣為數筆不動產、動產一併拍賣,其中所拍賣之土地地上權之一即528 之25地號土地,為一般管制區畜牧試驗用地,屬農業用地,拍定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應檢附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業於拍賣公告註明。三友公司於95年9 月27日進行第四次拍賣時,並未提系爭528 之25地號土地應檢附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私法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未取應買資格,該院一時未為細察,誤為已檢附該證明文件,而為拍定之表示,自屬民法第88條所定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該院誤為拍定之處分,自應予撤銷等由,認聲明異議有理由,而為將該院95年9 月27日第四次拍賣所為拍定撤銷,發還三友公司所繳納價金之裁定,固非無見。

二、惟查系爭附表所載528 之25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農業用地,但不屬於耕地,有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95年10月19日營墾企字第0950007219號函在抗告卷可稽。核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係私法人承受耕地,應取得許可之規定,並不相符。則究竟系爭土地是否耕地,即生爭議。原裁定以該土地屬農業用地,即應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許可,始合承買資格之說明,洵有探究之餘地。抗告人抗告意旨執此指摘原裁定不當,尚非無據,原裁定即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將之廢棄,發回原法院,審慎查明而為處置。如該土地並非耕地,是否必要限縮應買者資格,限縮資格有無影響應買意願及當事人權益,一併釐清,詳為究明,以昭公信。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依強制執行法第31條之1 ,民事訴訟法第492 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之許可,該許可以原裁定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並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抗告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抗告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代理人。抗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及前項情形,應於提起抗告或委任時釋明之。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4  日

審判長法官 尤三謀

法 官 林健彥

法 官 林紀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雲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執字第13110號  強制執行事件不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歐克遊樂 │
│股份有限公司                                                                      │
├─┬─────────────────────┬─┬────┬──┬───────┤
│編│土          地            坐            落│地│面    積│權利│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段│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  │
├─┼───┼────┼───┼──┼─────┼─┼────┼──┼───────┤
│  │屏東縣│恒春鎮  │鵝鑾鼻│    │528之25   │牧│104     │全部│333,000元     │
│1 ├───┼────┴───┴──┴─────┴─┴────┴──┴───────┤
│  │備  考│本筆土地之地上權                                                      │
├─┼───┼────┬───┬──┬─────┬─┬────┬──┬───────┤
│  │屏東縣│恒春鎮  │鵝鑾鼻│    │528之7    │牧│42927   │全部│134,759,000元 │
│2 ├───┼────┴───┴──┴─────┴─┴────┴──┴───────┤
│  │備  考│本筆土地之地上權                                                      │
├─┼───┼────┬───┬──┬─────┬─┬────┬──┬───────┤
│  │屏東縣│恒春鎮  │鵝鑾鼻│    │529       │牧│3080    │全部│9,677,000 元  │
│3 ├───┼────┴───┴──┴─────┴─┴────┴──┴───────┤
│  │備  考│本筆土地之地上權                                                      │
├─┼───┼────┬───┬──┬─────┬─┬────┬──┬───────┤
│  │屏東縣│恒春鎮  │鵝鑾鼻│    │528 之7 等│牧│0       │全部│6,964,000元   │
│4 │      │        │      │    │、地上景觀│  │        │    │              │
│  ├───┼────┴───┴──┴─────┴─┴────┴──┴───────┤
│  │備  考│含植栽、造景、游泳池等設施(不包括游泳池內之設備)                    │
└─┴───┴───────────────────────────────────┘
┌─┬──┬────────┬───┬──────────────┬──┬──────┐
│編│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
│  │    │                │樣主要├────────┬─────┤    │最低拍賣價格│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附屬建物主│    │(新臺幣元)│
│  │    │                │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
│號│    │建   物  門   牌│屋層數│合            計│及用途    │範圍│            │
├─┼──┼────────┼───┼────────┼─────┼──┼──────┤
│1 │233 │屏東縣恒春鎮鵝鑾│二層樓│樓層2  :6080.06│屋頂突出物│全部│111,847,000 │
│  │    │鼻段528之7、529 │鋼筋混│地下1層:6490.95│928.17    │    │元          │
│  │    │地號            │凝土造│地面層 :7304.08│          │    │            │
│  │    │……………………│      │合  計:19875.09│          │    │            │
│  │    │屏東縣恒春鎮船帆│      │                │          │    │            │
│  │    │路1000號        │      │                │          │    │            │
│  ├──┼────────┴───┴────────┴─────┴──┴──────┤
│  │備考│含如附表所列27項,係主建物之附屬物為主建物設備所必要。                    │
└─┴──┴─────────────────────────────────────┘
┌────┬─────────────────────────────────────┐
│使用情形│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億陸仟叁佰伍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仟貳佰柒拾壹萬陸仟元。                                │
│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地面1樓以上(包含1樓)之建物據債權人陳報現由債務人經營│
│        │    歐克山莊旅館,拍定後點交;地下1 層之建物現由第三人松樺企業社、鵝鸞鼻特│
│        │    產寶石工廠、江榮芳承租使用,租期分別為90年8 月1 日起至99年7 月31日止、│
│        │    92年6 月1 日起至98年5 月31日止、88年3 月1 日起之不定期限租賃,此部分拍│
│        │    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地上權,權利存續期間自74年1 月24日起至124 年1 月23日止│
│        │    ,拍定人於拍定後應承受債務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所簽訂之│
│        │    契約內容,並向所有權人繳納如契約約定之金額。詳細契約內容,投標人應自行│
│        │    查明。                                                                │
│        │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528之7、529地號為遊憩區乙種旅館用地。                 │
│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528 之25地號為一般管制區畜產試驗用地,屬農業用地,請投標│
│        │    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
│        │    33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執字第13110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歐克遊樂股份 │
│有限公司                                                                            │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單位│數量│物  品│最低拍賣價格│保證金額│ 備        考 │
│    │                  │    │    │所在地│(新臺幣元)│(新臺幣│              │
│    │                  │    │    │      │            │元)    │              │
├──┼─────────┼──┼──┼───┼──────┼────┼───────┤
│1   │室內SPA池設備     │式  │1   │      │            │        │含SPA 水療池所│
│    │                  │    │    │      │            │        │有設備        │
├──┼─────────┼──┼──┼───┼──────┼────┼───────┤
│2   │消防設備          │式  │1   │      │            │        │內含所有周邊設│
│    │                  │    │    │      │            │        │備,成倡出廠  │
├──┼─────────┼──┼──┼───┼──────┼────┼───────┤
│3   │發電機(400KW)   │組  │1   │      │            │        │忠庭出廠      │
├──┼─────────┼──┼──┼───┼──────┼────┼───────┤
│4   │發電機率(120KW) │組  │1   │      │            │        │忠庭出廠      │
├──┼─────────┼──┼──┼───┼──────┼────┼───────┤
│5   │空調設備KPJ       │台  │1   │      │            │        │開利出廠      │
├──┼─────────┼──┼──┼───┼──────┼────┼───────┤
│6   │馬減速機噴頭      │台  │2   │      │            │        │65-71 ,QP-WN │
│    │                  │    │    │      │            │        │出廠          │
├──┼─────────┼──┼──┼───┼──────┼────┼───────┤
│7   │消防器材QUPJ      │批  │1   │      │            │        │品屋出廠      │
├──┼─────────┼──┼──┼───┼──────┼────┼───────┤
│8   │昇降機(DT-256)  │式  │1   │      │            │        │大同出廠      │
├──┼─────────┼──┼──┼───┼──────┼────┼───────┤
│9   │不斷電系統VUWJ    │台  │1   │      │            │        │SATRT 出廠    │
├──┼─────────┼──┼──┼───┼──────┼────┼───────┤
│10  │昇降機(WP-64)   │式  │1   │      │            │        │大同出廠      │
├──┼─────────┼──┼──┼───┼──────┼────┼───────┤
│11  │昇降機(WP-65)   │式  │1   │      │            │        │大同出廠      │
├──┼─────────┼──┼──┼───┼──────┼────┼───────┤
│12  │引擎發電機DT-YT   │台  │1   │      │            │        │大同出廠      │
├──┼─────────┼──┼──┼───┼──────┼────┼───────┤
│13  │增設高壓用電ELRU  │式  │1   │      │            │        │高機出廠      │
├──┼─────────┼──┼──┼───┼──────┼────┼───────┤
│14  │污水廠電力增設ELRU│式  │1   │      │            │        │高機出廠      │
├──┼─────────┼──┼──┼───┼──────┼────┼───────┤
│15  │廚房風車、排風管、│式  │1   │      │            │        │襄益出廠      │
│    │雙口鼓風爐        │    │    │      │            │        │              │
├──┼─────────┼──┼──┼───┼──────┼────┼───────┤
│16  │消防設備更新 FIR- │式  │1   │      │            │        │品屋出廠      │
│    │678               │    │    │      │            │        │              │
├──┼─────────┼──┼──┼───┼──────┼────┼───────┤
│17  │衛浴設備(HC-6423 │批  │1   │      │            │        │和成出廠      │
│    │)                │    │    │      │            │        │              │
├──┼─────────┼──┼──┼───┼──────┼────┼───────┤
│18  │衛浴設備(CT-7909 │批  │1   │      │            │        │和成出廠      │
│    │)                │    │    │      │            │        │              │
├──┼─────────┼──┼──┼───┼──────┼────┼───────┤
│19  │衛浴設備(CT-8131 │組  │1   │      │            │        │和成出廠      │
│    │)                │    │    │      │            │        │              │
├──┼─────────┼──┼──┼───┼──────┼────┼───────┤
│20  │衛浴設備(CT-8125 │批  │1   │      │            │        │和成出廠      │
│    │)                │    │    │      │            │        │              │
├──┼─────────┼──┼──┼───┼──────┼────┼───────┤
│21  │鍋爐及保溫桶(93/ │式  │1   │      │            │        │統全出廠      │
│    │04/30出廠)       │    │    │      │            │        │              │
├──┼─────────┼──┼──┼───┼──────┼────┼───────┤
│22  │鍋爐及保溫桶(93/ │式  │1   │      │            │        │統全出廠      │
│    │10/31出廠)       │    │    │      │            │        │              │
├──┼─────────┼──┼──┼───┼──────┼────┼───────┤
│23  │氣冷式冰水機(Y-13│台  │1   │      │            │        │良機出廠      │
│    │35)              │    │    │      │            │        │              │
├──┼─────────┼──┼──┼───┼──────┼────┼───────┤
│24  │氣冷式冷氣機及週邊│式  │1   │      │            │        │良機出廠      │
│    │設備              │    │    │      │            │        │              │
├──┼─────────┼──┼──┼───┼──────┼────┼───────┤
│25  │氣冷式冰水機(L-45│台  │1   │      │            │        │良機出廠      │
│    │6)               │    │    │      │            │        │              │
├──┼─────────┼──┼──┼───┼──────┼────┼───────┤
│26  │冷凍機組JKLJ-5    │組  │1   │      │            │        │良機出廠      │
├──┼─────────┼──┼──┼───┼──────┼────┼───────┤
│27  │冷凍機配件JKLJ-5  │式  │1   │      │            │        │良機出廠      │
└──┴─────────┴──┴──┴───┴──────┴────┴───────┘
                                               Q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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