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3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113號
- 上訴人
- 景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展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競文律師
- 被上訴人
- 巨晶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平鶠@
- 訴訟代理人
- 張榮作律師
- 複代理人
- 呂富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回復原狀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6年4 月30日在本院第2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113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回復原狀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6年4 月30日在本院第2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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