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徐文祥
- 法定代理人戊○○、乙○○、丁○○
- 上訴人甲○○
- 被上訴人聯捷建設有限公司法人、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泉裕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上訴 人 聯捷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被 上訴 人 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 人 泉裕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林樹根律師 洪茂松律師 莊雯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文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4 日書 記 官 陳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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