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上更㈠字第34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更㈠字第34號
- 上訴人
- 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柯尊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偉欽律師
- 被上訴人
- 大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陳玉容
- 訴訟代理人
- 許明德律師
鄭勝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於民國96年9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事實仍有欠明瞭之處,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F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更㈠字第34號
鄭勝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於民國96年9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事實仍有欠明瞭之處,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F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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