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06 日
- 法官謝肅珍
- 法定代理人甲○○、乙○○、丙○○、丁○○
- 當事人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祥益運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昌益交通有限公司、裕豐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上 訴 人 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被上訴人 祥益運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昌益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文禎律師 黃如流律師 黃小舫律師 被上訴人 裕豐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林維毅律師 複代理人 劉思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6 日書 記 官 蘇恒仁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