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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建上易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20 日
  • 法官
    黃金石謝肅珍林健彥
  •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
    丙○○
  • 被上訴人
    銘育金屬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易字第5號上 訴 人 丙○○ 號 訴訟代理人 乙○○ 號 被上訴人  銘育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樹根律師 洪茂松律師 邱麗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6年12月13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黃金石 法   官 謝肅珍 法   官 林健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書 記 官 魏文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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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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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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