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易字第59號上 訴 人 添榮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上訴人 明協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上訴人 甲○○ 乙○○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5 日書 記 官 蘇恒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