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建上易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謝肅珍
- 當事人立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易字第19號上 訴 人 立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蔡晉祐律師 被上訴人 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8 日書 記 官 蘇恒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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