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9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易字第92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王國論律師
- 被上訴人
- 逸錞企業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16弄9號1樓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已於97年12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Q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易字第92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已於97年12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Q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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