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重上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上字第95號上 訴 人 明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 訴 人 丙○○ 乙○○ 戊○○ 上列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意青律師 被上訴人 義達利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南市○○區○○路1段263巷14號之1 法定代理人 丁○○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周春米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炫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7 日書 記 官 盧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