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 上訴人
- 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唐小菁律師
- 被上訴人
- 震通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郭憲彰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慶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茲訂於民國99年8 月12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茲訂於民國99年8 月12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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